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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被他人冒名辦網貸,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嗎?

2022-11-21 15:07| 發布者: bhwang| 查看: 83| 評論: 0

現代快報訊(記者 劉遙)南京一市民過于輕信他人,將自己的個人信息說了出去,還把手機交由他人操作,結果被人趁機冒名辦了網貸,盜走21萬余元。雖然該案的盜竊犯退賠了大部分款項,但還留有一些貸款沒有償還,該市民還需要繼續還款嗎? 近日,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。

鮑女士是某俱樂部的員工,她在工作中結識了羅某。這個羅某曾在銀行工作,自稱對網絡金融頗為了解,鮑女士因缺錢就找他咨詢,二人在溝通中逐漸熟悉。

出于對羅某的信任,鮑女士將自己的身份證號、賬號、支付密碼等信息告知了羅某,甚至直接將自己的手機交給對方操作。 

羅某掌握這些信息后,以鮑女士的名義辦理了4筆網絡貸款,共計21萬余元,隨后將錢占為己有。鮑女士在收到催款信息后,才意識到羅某在搗鬼,便向公安機關報案。羅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,他退賠了大部分款項,但還有9696元未能償還。

鮑女士認為,貸款不應當由她承擔還款責任,于是在2021年8月,她將某銀行告上鼓樓區人民法院,要求對方停止向其催收欠款、消除不良征信記錄、返還代還的款項。某銀行辯稱,整個貸款流程合法有據,網貸銀行履行了發放貸款前的審核義務,不存在過錯。

鼓樓法院認為,鮑女士未能妥善保管手機密碼、交易密碼、身份證號、銀行賬戶等信息,存在主要過錯。在羅某使用鮑女士手機,并完整、正確輸入網絡貸款所有驗證信息的情況下,銀行有理由相信辦理貸款系鮑女士的真實意思。銀行對貸款的審核及發放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流程,并無過錯,4筆貸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故原告鮑女士應對網絡貸款承擔還款責任。

最終,鼓樓法院判決駁回鮑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
法官表示,鮑女士基于信任將個人信息交出,甚至連手機都交給他人操作,犯罪分子就是利用這個機會,冒名辦理了貸款并占為已有。鮑女士為自己的盲目信任埋下苦果,也只能承擔網貸的還款責任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應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,不隨意透露他人或將手機交付他人使用,防止給自己帶來財產損失、對個人征信造成不利影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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